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要點公布,本學期申請截止日為104年10月27日下午17時30分止,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
詳情可連結校網http://cte.utaipei.edu.tw/files/14-1012-42615,r9-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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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申辦要點
一、目的: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母校)優秀同學專心向學,特設置本要點。
二、獎助名額:本獎助學金每一學期辦理一次,獎助名額六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取得母校教育學程修讀資格,且目前仍在學之大學部師資生。
(二)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或全班成績排名30%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該學期未享有其他獎學金或公費待遇者。
註:申請者家境需特別協助者優先錄取。
四、辦理期程
(一)公告:每年三月及十月。
(二)送件及審查:每年四月及十一月。
(三)公告及頒發:每年五月及十二月。
五、審查頒發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填具之申請書(如附件一)相關表件郵遞本會(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彙整後,經審查小組審議,陳請理事長簽核,並公告周知。
(三)獎學金利用本會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會員大會或其他特殊聚會場合公開頒發。
六、經費來源:本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由校友或各界捐贈。並另設金融專戶儲存,且專款專用。
七、受獎人若領受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待遇,則追回其獎助學金,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受獎。
八、若母校師資生需急難救助或長期助學之案例時,由母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送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專案討論,議決補助金額、期程及方式。
九、本要點經本會常務理監事會議審議,送理監事聯席審議通過,陳 理事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師資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
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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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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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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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貼一張
二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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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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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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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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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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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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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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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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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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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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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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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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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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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備審資料(含500字以上自傳乙份,及在學期間各項優秀表現與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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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在學證明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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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一學期正式成績單乙份(含操行成績,須學校證明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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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切結書(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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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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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讀系所名稱須詳填。
2.繳交附件時,請依附件順序排列。
3.申請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以利初審後轉送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進行複審。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公誠樓3樓309室」,信封請註明「申請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
4.連絡電話:02-23113040轉分機8341。聯絡人:魏志衡先生。
5.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27日下午17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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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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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初審結果:□通過 □未通過
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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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複審結果:□通過 □未通過
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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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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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需500字以上,並檢附各項績優表現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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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他備審資料,格式自訂。
附件二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
切結書
一、 本人保證目前並未領有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稱本校)之任何形式獎助學金,包含:教育部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其他本校公告之校內外獎助學金(如:校友老師提供之獎學金、各民間機構社團提供本校定額之獎學金等)。如有違反,願依「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申辦要點」(以下稱申辦要點)規定,同意本校撤銷「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學生獎助學金」(以下稱校友會獎學金)資格,並繳回獎學金,絕無異議。
二、 本人保證申請校友會獎學金所檢附資料,包含申請書、備審資料、成績單、證明書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內容均正確屬實,無任何虛偽造假之情事。如有違反,願依申辦要點規定,同意由本校撤銷校友會獎學金資格,並繳回獎學金,絕無異議。
三、 獲獎人須於104年11月21日出席出席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所辦理「校友逢十回娘家」校友聯歡活動之頒獎儀式,接受頒獎。
此致
臺北市立大學
立切結書人:
就讀系(所)年級:
學號: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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