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二十日第一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訂名為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本會以加強校友聯誼,研究教育,砥礪學行,協助母院發展
為宗旨。
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
第六條: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會員之聯絡,調整,登記事項。
二,關於會員互助合作及聯誼事項。
三,關於會員研究教育學術事項。
四,協助母院舉辦各種學術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凡畢(結)業於母校各科,系,所或曾在母院進修後任職且戶籍設於台北市者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皆得登記為會員。
第八條:凡具有前列資格而設籍外縣市者,得登記為贊助會員。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
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結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結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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