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第29屆傑出校友選拔開始囉!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第29屆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暨推薦表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97學年度傑出校友選拔會議97.11.18修正

一、目的:獎勵校友優良品德,表揚校友對國家、社會、或教育之重大貢獻與成就,以激勵在校同學專業精神。
二、選拔次數:每年選拔一次。
三、選拔類別及標準:凡本校畢()業校友品德優秀、思想純正,且具有下列類別優異表現事蹟者。
(一)教學類: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在教學與學生輔導具特殊優良表現事蹟者。
(二)行政類:各級教育行政人員、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著有績效者。
(三)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創作,具有卓越表現或貢獻者。
(四)服務類:從事社會教育或服務工作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四、選拔人數:每類選拔以不超過三名為原則,如未達表揚標準者從缺。

五、選拔程序:
(一)成立選拔委員會: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專教授七名、校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
(二)發布選拔消息:於每年十月初發布選拔傑出校友訊息。
(三)接受推薦: 1.推薦方式:可由(1)服務機構、(2)本校師長、(3)校友會、或(4)校友三   
人連署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2.受理推薦單位: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10048臺北市愛國西路一號)。電話:02/2311-30408331.8332
 3.受理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十月二十二日止,以郵戳為憑。
()提送選拔委員會評選:於十一月十八日前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召集選拔委員會開會評選。
六、表揚時間與方式:由校長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一座,以資鼓勵;並將傑出校
友之具體事蹟刊登於「國教新知」及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網站,以廣影響。
七、附則:本實施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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